六月“安全生产月”农药中毒的预防

2006-08-30 00:00:00 来源:

有机磷类农药[Organophosphaepesticides,OPs]
一、理化性质
有机磷类农药是一类含磷的有机化合物,它是目前我国使用最广、用量最多的农药,主要用作农业杀虫剂,多为油状液体。多数有蒜臭味。一般挥发性强,易溶于有机溶剂,不溶或微溶于水。对光、热、氧较稳定,遇碱性物质迅速分解破坏。
二、接触机会
职业性接触见于有机磷农药生产的各个工序和运输、销售、贮存的各个环节,以及农、林业用有机磷农药防治病虫害,环境卫生用于防治蚊、蝇等卫生害虫。因生产设备跑、冒、滴、滑、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中毒,不注意个人防护。
滥用有机磷农药治疗皮肤病或喷洒、浸泡衣物灭虱发生中毒也可见。
三、毒性
农药的毒性分剧毒、高毒、中等毒、低毒等四级。毒性大小,常用对试验动物的致死中量(LD50)来表示。LD50是指在给定时间内,使一组实验动物的50%发生死亡的毒物剂量。LD50越小,毒性越大。有机磷农药品种很多,其毒性大小不同,与化学结构中取代的基因有关,如对硫磷氧化后去硫代,变成对氧磷,毒性越大。常用有机磷农药的毒性分级(经口),剧毒(LD50≤5mg/kg):甲拌磷;高毒(LD505―50mg/kg):对硫磷、甲基对硫磷、甲胺磷、久效磷、水胺硫磷、内吸磷、氧乐果、磷胺,中等毒(LD5050―500mg/kg):敌敌畏、毒死蜱、澳丙磷、乐果、三唑磷;低毒(LD50--50mg/kg):敌百虫、辛硫磷、马拉硫磷。有机磷农药可经完整皮肤、呼吸道、胃肠道吸收。在体内主要作用机制是抑制胆碱酯酶(ChE)活性,使碱酯酶失去水解乙酰胆碱(Ach)的能力,引起Ach蓄积,导致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产生一系列临床症状。为此,测定患者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可作为诊断依据之一。
四、临床表现
1、急性中毒
潜伏期:与接触的有机磷农药品种的毒性、侵入途径、剂量等因素有关。如误服高毒类对琉磷原液半滴即可中毒,2――3滴会引起死亡。经皮吸收中毒潜伏期较长,可在12小时内发病,但多在2-6小时开始出现症状。口服中毒发病急骤,可在5至20分钟出现中毒症状。呼吸道吸收引起中毒的潜伏期也较短。一般发病越快,病情越重。
急性有机磷中毒分级:根据国家标准(GB7794――87)可分为轻、中、重三级:
轻度中毒: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农药后,在24小时内出现头痛、恶心、多汗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无力等症状,瞳孔可能缩小。全血胆碱酶活性一般在50――70%。
(2)中度中毒:上述症状加重外,还有肌束震颤、瞳孔缩小、轻度呼吸困难、滇涎、腹痛、腹泻、步态蹒跚、意识清楚或模糊。全血胆碱酶活性一般在30――50%。
(3)重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,并出现肺水肿、昏迷、呼吸麻痹、或脑水肿之一者,可诊断为重度。全血胆碱酶活性一般在30%以下。
2、迟发性神经病
在急性重度有机磷症状消失后2――3周,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、运动性周围神经病,神经机电图检查显示神经原性损害。能引起迟发性神经病常见的有机磷品种有马拉硫磷、对硫磷、敌百虫、敌敌畏、乐果、内吸磷、甲胺磷、毒死蜱等。
3、中间综合症
目前,发现有些有机磷品种,如乐果、倍硫磷、氧化乐果、对硫磷、久效磷、敌敌畏、甲胺磷等可引起MIS。即在急性中毒后一周内;一般2――4天,病人突然发生呼吸困难、紫绀、声音嘶哑、吞咽困难、吞咽反射消失、眼球活动受限、四肢肌力减退、抬头困难、腱反射消失或减弱,但神志清楚,感觉无异常。严重者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。因其发病时间在急性中毒期与迟发性神经病之间,而称为“中间综合症。
五、处理
1、防止继续吸收。身体污染部位(皮肤、头发、指甲)用肥皂水彻底清洗,眼部受污染应迅速用清水或2%碳酸氢钠液冲洗,洗后滴入1%阿托品。口服者,立即洗胃。用碱性液体或温清水,忌用高锰酸钾溶液,直至洗出液无气味为止。清胃后,从胃管注放5O%硫酸镁或硫酸纳60――lOOml导泻。
2、解毒剂的应用。常用解毒剂有抗胆碱能药。抗胆碱能药主要用阿托品,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尽早首先给予足量的阿托品,不同中毒程度的首先用量为:轻度中毒l――2mg肌注,必要时I――2小时后再用O.5――lmg;中度中毒2――4mg肌注或静注,以后视病情每10――20分钟再给1―2mg,症状缓解减少用量;重度中毒5――lOmg静注,以后每5――10分钟重复3――5mg,阿托品化后减量,并延长间隔时间。重、中度中毒可并用一种胆碱酯酶复能剂,常用的有解磷定和氯磷定等。解磷定必须静脉给药,氯磷定肌肉或静脉注射均可。氯磷定首先剂量为:轻度0.25――0.50g,中度0.50――0.75g,重度O.75――1.0g。
六、预防
1、企业应当严格执行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)。
2、实现生产设备机械化和管道化、密闭化、自动化;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;及时检修设备,杜绝跑、冒、滴、漏现象。定期检测、评价车间空气中有机磷农药浓度,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。
3、作业工人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。
4、在运输、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《农药贮运、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》(1990年)的规定。专车、专船装运,不能与粮食、食品混装,并专库贮存。
5、开展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知识教育,是降低农药使用人员发生中毒的关键。安全合理使用农药,是在以最少的农药用量达到较好的防治虫害效果的同时,取得对人、畜、环境的安全为目的。首先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、规章,如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具体做到正确的选购、保管农药,科学的配制、施用农药,注意防护和换使用农药,以及废弃农药、容器的安全处理。
氨基甲酸酯类农药(Carbamatepesticides)
一、理化性质
大多数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为白色结晶,微溶于水,易溶于乙醇、丙酮等多种有机溶剂。溶点多在50一150ºC,蒸汽压一般在0.04――15pa。在酸性溶液中相对稳定,遇碱易分解。温度升高时,降解速度加快。
二、接触机会
生产氨基甲酸酯的作业工人、贮运人员和防治农林业病虫害的使用人员。
三、毒性
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已广泛用于消灭农业害虫,多数品种为中等毒性农药。常用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毒性如下:属高毒性有涕严威、灭虫威、克百威(呋喃丹)、严多威;中等毒性有西维因(甲萘威)、速灭威、混灭威、异丙威(叶蝉散)。氨基甲酸酯的毒作用和有机磷有相同之处,主要是抑制细胞乙酰胆碱酯酶,而失去水解乙酰胆碱酯酶的功能,出现毒蕈碱样、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等一系列症状。但又与有机磷抑制胆碱酯酶不同的是:氨基甲酸酯侵入机体后,大多不经代谢转化而直接抑制胆碱酯酶,与胆碱酯酶的结合是可逆的,因此作用快、恢复快,中毒后不再继续接触,胆碱酯酶在数分钟开始回升,数小时内完全恢复,且对红细胞胆碱酯酶的亲和力大于血浆胆碱酯酶,肟类化合物复能剂可以影响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复能,所以不宜使用肟类复能剂。
四、临床表现
急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与有机磷农药相似。轻度中毒的有头痛、头晕、乏力、视物模糊、恶心、呕吐、流涎、多汗、瞳孔缩小、腹痛等。有的病例可以发现肌束震颤,全血腥碱酯酶活性往往在70%以下。重度中毒的有癫痫、昏迷、肺水肿、脑水肿或呼吸衰竭等,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%以下,其特点是发病快、恢复快,一般在接触后2――4小时发病,较快为半小时左右。口服中毒后,一般在数分钟至半小时,脱离接触和及时处理救治后,一般在数小时内恢复。只要彻底洗胃清除毒物,通常无反复。
五、处理
I、迅速脱离现场,脱去污染衣服,用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。口服中毒者,尽早用清水或2――4%碳酸氢钠液反复洗胃,直至洗出液清亮、无气味。冼胃后常用50%硫酸镁50ml或硫酸钠29―30g等注入胃管导泻。
2、特效解毒剂为阿托品,轻度中毒用o.6――o.9mg口服或0.5――1.Omg肌注,必要时重复1--2次,不必阿托品化。重度中毒应尽快阿托品化,总剂量比有机磷中毒的用量小。对与有机磷混配的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,可先用阿托品,在中毒一段时间后,可酌情适量用肟类复能剂,若有不良反应,应暂缓使用。
六、预防
同有机机磷农药。
拟除虫菊酯类农药(Pyrethrin)
一、理化性质
原药为液体或固体,有效成份含量大于90%。在常温下挥发性较小,多数品种易溶于甲苯、二甲苯和丙酮等有机溶剂,难溶于水,同碱易分解。
二、接触机会
生产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作业工人、贮运人员和防治农业病虫草害的使用人员。但职业性接触引起中毒多由于大量接触,且又缺乏保护的施药员中。
三、毒性
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于神经毒性。多为中等毒性的杀虫剂,比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剂毒性低。引起中毒的主要品种有溴氰菊酯、氰戊菊酯、氯氰菊酯、氟氯氰菊酯等。
四、临床表现
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兴奋性的异常。生产性中毒者多在田间施药后4――6小时出现,多为轻度中毒,口服中毒者多在10分钟――1小时出现症状。生产性中毒者约半数自述暴露部位有烧灼感、针刺感、发麻、蚁走感,常于出汗或热水洗脸后加重。少数患者皮肤出现红色丘诊。轻度中毒者感头痛、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食欲不振,并有精神萎靡,或口腔分泌物增多,或肌束震颤。重度中毒患者可出现频繁的阵发性抽搐、意识模糊或昏迷。重症患者也可以出现肺水肿。
五、处理
立即脱离中毒现场。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。口服中毒者,应急使用2%碳酸氢钠或清水彻底洗胃。中毒者以对症治疗为主。迄今尚无本病的特效解毒剂。重度中毒患者需加强支持治疗。一般愈后良好。
六、预防
同有机磷类农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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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宏杰

杨宏杰 主任医师

上海岳阳医院

擅长:擅长治疗糖尿病、甲亢、肥胖、代谢综合症等内分泌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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